申报高企对企业知识产权数量有什么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的六个核心要求:
第一是知识产权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实用新型(其他:包括软件著作权、电路布图、外观专利等)需要6个以上。
第二是必须拿到的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呢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第三是“近三年”,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年的近三年获得的,而不能是以前的知识产权。举例说有个企业他在5年前拿到一个发明专利,他就不能用这个专利作为条件参加申报。比如2013年申报的话,就必须是2010、2011、2012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第四是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第五是一定要和自己的产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比如企业自身是制造医疗器材的,但是他购买的专利是汽车发动机方面的,虽然表面看起来符合条件,但实际上,和后面的高新产品占60%比例的条件是有矛盾的,肯定无法通过。
第六是假如企业自身没有知识产权,可以去购买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例如购买产品相关专利的五年授权许可则可。举例说:一个制造电路板的企业,没有注册过专利,它可以向拥有相关电路板专利的人购买五年全球独占许可专利就可以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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