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实施的核心是采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PDCA方法论(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实施过程管控,根据ITSS标准的各项要求,对人员、过程、技术和资源四个关键要素进行全面整合,并与IT服务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从需求分析、规划设计、部署实施和优化改进四个阶段循环实施的过程,形成一个闭环同时管控内部四要素(人员、资源、过程、技术)及分要素,一共涉及24项关键指标,每项指标都具体到文件。这些文件都涉及到ITSS评估,包含每级成熟度分别的要求和审核要点。
申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申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申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两年以上。
申请四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