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专利前,发明人应进行专利与非专利文献检索,确定拟申请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编写专利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同时填写《理化所专利申请表》;
2、发明人将编写完的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的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交业务处;业务处对发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审后,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理申请;
3、专利代理人根据申请案说明书初稿,撰写正式申请文件。期间,专利代理人有权向发明人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4、所有申请文件经发明人确认后,专利代理人将按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完成填写、打印、复制等,然后正式向专利局递交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5、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专利局将予以受理,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6、业务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为该专利申请建档立案,缴纳各种申请费用;将在所内网上办公系统中披露相关受理信息,同时为研究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为研究组查询、复印该专利申请其他相关文件提供方便;
7、专利局对受理的专利申请进行初审,认为合格,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开;认为不合格,通知补正,补正合格,予以公开,不合格,驳回该申请;
8、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将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对专利申请进行实审,并做出授权决定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9、业务处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及时通知发明人,配合专利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10、业务处在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缴纳各种费用;
11、专利局收到缴纳的各种登记费用后,对此专利予以授权登记和公告,并发给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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