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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版次软件需要企业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3-10-31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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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概念:
“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第1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企业研制开发限于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申报软件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软件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达到100万以上。
5、申报软件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6、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并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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