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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成分是FDA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呢?

更新时间:2023-10-31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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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 比硫醇。因为它可能导致光接触敏化(21 CFR 700.11)。
2. 六氯苯酚。由于其毒性作用和穿透人体皮肤的能力,六氯苯酚(HCP)只有在没有其他防腐剂被证明有效时才能使用。化妆品中的六氯苯酚浓度不得超过0.1%,并且不得用于粘膜上的化妆品,例如嘴唇(21 CFR 250.250)。
3. 汞化合物。局部使用时,汞化合物很容易通过皮肤吸收,并容易在体内积聚。它们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皮肤刺激或神经毒性问题。化妆品中汞化合物的使用**于眼部产品,按金属计算,汞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六十五(0.0065%),并且只有在没有其他有效的防腐剂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所有其他含汞化妆品都是属于掺假,并受到监管,除非其微量含量低于百万分之一(0.0001%),并且要符合良好生产规范(21 CFR 700.13)。
4. 二氯甲烷。它会导致动物致癌,也可能对人类健康有害(21 CFR 700.19)。
5. 禁止使用的牲畜材料。为了预防牛海绵状脑病(BSE),也称为“疯牛病”,化妆品不得使用、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含有违禁的牛原料。这些材料包括特定的风险材料、来自非易燃牛的材料、来自未经检查和通过的牛的材料或机械分离的牛肉。禁止使用的牛原料不包括含有不超过0.15%不溶性杂质的牛脂、牛脂衍生物、兽皮及其衍生产品,以及牛奶和奶制品**(21 CFR 700.27)。
6. 化妆品中的防晒霜。在产品标签中使用术语“防晒霜”或类似防晒的措辞通常会导致产品作为drug或drug/化妆品受到监管,具体取决于声明的内容。然而,防晒成分也可以用于一些化妆品中,以保护产品的颜色。标签必须说明为什么使用防晒成分,例如“含有防晒霜以保护产品颜色”。如果没有这一解释,则该产品可能作为drug受到监管(21 CFR 700.35)。
7. 氯乙烯。禁止将氯乙烯用作气溶胶产品的成分,因为它会导致癌症和其他健康问题(21 CFR 700.14)。
8. 含锆络合物。禁止在气溶胶化妆品中使用含锆络合物,因为其对动物肺部有毒性作用,并在人体皮肤中形成肉芽肿(21 CFR 7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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